Casco Viejo投资激励措施

Casco Viejo的激励法

1997年8月27日颁布了第9号法令,通过该法令为恢复和重新评估巴拿马的Casco Antiguo制定了特别规则。该法令的截止日期是2002年8月。但是2001年12月,巴拿马国民议会批准了对上述法令的修改提案,其中对大多数既定奖励措施的到期日期延长。 1997年8月27日第9号法令及其相关方面的摘要如下:

Casco Antiguo的现行法律经过修改以扩大保护区域,因此它可能包括Santa Ana,Salsipuedes和Terraplén部分区域。

根据建筑,历史和环境特征,详细制定受保护财产的分类,以及允许在这些财产中进行的修复的用途和类型。

建立了一个具有优先权利的抵押贷款制度,用于恢复圣费利佩地区的房地产。

Casco Antiguo的业主将免除支付房产转让(出售)时所欠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转让所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恢复建筑物的土地和改善将免于支付房产税,为期三十(30)年,从恢复财产。

在建筑物修复完成后进行的首次销售或销售将免征房地产转让税。

商业,专业或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在Casco Antiguo中进行并产生影响,从被占用财产的恢复中计算,可免征所得税十(10)年。

在建造,修复和装备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将免于进口关税。

Casco Antiguo的房产租户可以从他们的所得税中扣除五(5)年的租金。

那些运往公共停车场的建筑物将免征所得税,为期十(10)年。

为Casco Antiguo的公寓租户设立赔偿金,由于恢复项目,他们必须腾出房产。恢复项目开发商将收到可转让的财政信贷,其价值相当于已完成的付款。

为了从这些激励措施中受益,投资必须在法令成立后的十(10)年内进行,即直到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