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激励措施
巴拿马共和国
第8号法律
(1994年6月14日)
“在巴拿马共和国,促进了各种旅游活动”
第一章
目标和定义
第1条。本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简单,迅速和合理的程序,以发展巴拿马共和国的旅游活动;为从事旅游活动的人提供奖励和福利;采取必要的机制,使公共和私营部门加入并协调其在旅游领域的努力;并促进巴拿马的旅游业。
第2条。行政部门应通过巴拿马政府旅游业,协助私营部门,通过行政部门,巴拿马政府其他单位和市政当局,促进和加快建立和发展本法所涉旅游活动的必要程序。 。
第三条旅游特此宣布为公共服务业,是国家利益之一。
第4条。就本法而言,旅游服务被理解为任何商业活动,目的是鼓励游客留在该国,并发展国内旅游业。
旅游企业定义如下:
酒店:一个整体结构用于公共住宿的建筑,并且已经建成并且特别配备以提供连续的住宿服务,并且通常为其客人提供膳食,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如接待服务,大堂,公共电话,日常清洁室及其他服务单位。本法规定的奖励措施适用于高尔夫球场或网球场,桑拿浴室,健身房,迪斯科舞厅,餐馆,迪斯科舞厅以及与酒店设施投资相关的其他活动。
汽车旅馆:位于农村地区或靠近海滩或道路的旅游住宿设施,旨在为驾驶者提供住宿和膳食。
公寓酒店:一个出租或租赁给国内或外国游客的建筑,配备所需的家具,并提供每日清洁服务和个人厨房设施,供客人自己准备饭菜。
小屋:一组在农村地区,海滩,海滩度假村和生态旅游区住宿的个人建筑。
分时度假:一种所有权模式,即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根据授予各方使用权的合同,共同所有者或共同拥有的公共旅游住宿的财产。
旅游横向财产制度:一种所有权模式,由建筑物的所有单位注定旅游住宿由不同的所有者拥有。
露营地:一个注定利用生态旅游的区域,配有洗手间,饮用水和急救材料。
餐厅:从事餐饮销售的商业机构,最低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包括土地成本,大都市区十万巴波亚(120,000.00美元),以及至少两万巴波亚(巴拿马共和国其他地区)(20,000.00美元)。
主题公园:一个具有易于识别的图像,具有从历史到幻想甚至未来世界的主题,在明确的区域内开发。
住宿加早餐:由业主家或房间附近的个人或家庭经营的旅游设施。这是一个小型场所,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家常饭菜,其建筑风格是该地区的典型特色。
旅馆:旅游景点的旅客住宿设施,游客可以在那里获得自助住宿和用餐。
会议中心:设施齐全,可召开会议;会议;或技术,文化和旅游活动;可提供多种语言的文书和同声传译服务,并可同时举办多项活动。
第二章
旅游活动
第5条本法规定的奖励和福利适用于在国家旅游局(国际旅游局)注册的自然人或从事旅游活动的公司。
第6条。就本法而言,旅游促进和发展活动应理解为有效促进巴拿马共和国外国游客增加和该国旅游产品多样化的活动,以及对活动的任何投资。鼓励游客数量增加,与之相伴
酒店,汽车旅馆,公寓酒店,寄宿公寓,旅馆,床和早餐,水平财产制度下的建筑物的建造,装修,翻新和运营,完全由公共旅游住宿组成,由其共同所有者或第三方管理,旅游分时宿舍,小木屋,开发生态旅游露营地和主题公园。
建筑,家具,通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议中心的改造和运营,旅游兴趣的本地工艺品商店,休闲公园,动物园,旅游胜地,生态旅游和游艇码头。
巴拿马共和国境内的乘客的陆地,空中和海上运输,主要用于旅游者。
为游客提供餐饮,迪斯科舞厅和夜总会的建筑,家具和经营。
建筑,翻新,修复,改造和扩建商业或住宅用途的任何不动产,在这些类型的活动获得授权的历史地标。巴拿马国家文化研究所(Instituto Nacional de Cultura)的国家历史侏儒局(DirecciónNacionaldePatrimonioHistórico)应负责授权和管理与为保持此类历史价值而进行的任何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地标。
处理旅游业的旅行社的运作;完全致力于此类活动。
任何制作故事片和国际艺术或体育赛事的公司将通过卫星在闭路电视或国外播出,其中包括在此类活动之前,期间或之后促进巴拿马共和国旅游业。
在巴拿马旅游局(InstitutoPanameñodeTurismo-IPAT)的指导下,对历史地标,市政公园,国家公园或任何其他公共区域的设计,修复,建造,维护和照明的任何投资,国家文化研究所(Instituto Nacional de Cultura - INAC)。
第7条根据本法要求受益的权利在国家旅游局(国际旅游局)注册公司并由巴拿马政府旅游局颁发证书后予以确认(InstitutoPanameñodeTurismo-IPAT) ),具体说明享有此类福利的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奖励和福利
第八条为了减少对提供旅游便利的新项目和活动的投资,对本法规定的自然人或公司给予以下税收优惠。 (根据1998年2月19日第4号法令修改)
公共旅游住宿:本法第6条第1款所涵盖的公共住宿设施的建设,装修和高效开发获得以下奖励,其中最低限度,不包括土地成本,300千巴波亚(50,000.00美元),如果它们位于巴拿马共和国的其他地方,除了旅馆和床和早餐,其最低投资应由IPAT设定。
二十(20)年,完全免除进口关税,捐款,税款或任何类型或类别的费用,以便将最低容量的任何材料,器具,家具,设备,船舶和机动车辆引入巴拿马八(8)个pasengers。后者必须经IPAT认证,是常规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这些材料和设备必须用于建造和提供公共住宿设施。如果这些物品不是在当地生产,数量不足或质量合适,则应给予这种奖励。公司为达到目的而带入巴拿马的任何设备
节约能源或在项目区提供必要的安全也应免除。对于本法第六条所涵盖的生态旅游活动,应允许免除最少五(5)名乘客的四轮牵引车。
自公司在国家旅游局(Registro Nacional de Turismo)注册之日起,自房产税免征二十(20)年。本免责条款应涵盖公司拥有的所有不动产,但前提是全部用于旅游活动。
免除任何税收或资本评估。
免于战争或在公司拥有,建造或修理的码头,机场或直升机场降落的任何费用。巴拿马政府可免费使用这些设施。
债权人在投资公共住宿机构的业务中获得的任何利息免征所得税。
年度10%(10%)应允许房地产折旧,不包括土地成本。
投资历史地标:
对于位于历史地标内的本法第6条第5款所设想的活动,给予以下奖励,国家文化研究所(Instituto Nacional de Cultura-INAC)授权建设最低投资额为十万的项目。美元(100,000.00美元),不包括土地成本。
在土地上免征房产税十(10)年,以及为改善房地产而免除三十(30)年。
在适当的商业活动运营的前五(5)年内,免除所得税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此期限到期后,公司可以在损失持续的财政年度之后的前三(3)个财政年度中扣除任何损失作为费用。
对建筑,改造和装修中使用的任何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一次性免除,前提是这些物品不是在当地生产,数量不足或质量合适,并且不向公众出售。
第九条自然人或者公司可以将其在历史地标,市政公园,国家公园或者公共场所的修复,维护或者照明方面的投资视为传真免赔额;此外,财政部和财政部与IPAT协调,在旅游促销或教育方面进行的任何投资;作为鼓励旅游业发展的活动。
第10条。对在巴拿马共和国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者的公司给予以下税收优惠:
每三(3)年免除对微型汽车,豪华轿车,船只及其备件的进口关税的许可,前提是它们经过IPAT认证,是旅游服务正常运营所不可或缺的。这些设备可在支付适当的关税后转售。
第十一条经IPAT批准,自然人或者在机场,码头,酒店向游客提供公共交通的公司,免除专门用于旅游活动的汽车的进口关税。
第十二条从事IPAT认证为旅游业的餐馆,迪斯科舞厅或夜总会活动的公司,其中最低投资额(包括土地成本)为十二万巴波亚(美国) $ 120,000.00)如果位于大都会地区,如果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其他地区,则至少有2万巴波亚(20,000.00美元),自2003年起,无效期为三(3)年。他们在国家旅游局(Registro Nacional de Turismo)注册的日期,从建筑和装修这些设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进口关税,只要它们不是在当地生产,或者不是在当地生产的。足够的数量或适当的质量,并被IPAT视为开展此类活动的重要因素。
第十三条任何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故事片或艺术,体育或任何其他类型国际活动的活动的公司,均可享受以下福利,包括促进旅游的景点在此类事件之前,期间或结束时在巴拿马共和国。
除非在巴拿马支付的税款被视为公司原产国的税收抵免,否则将从此类事件的利润中免除所得税。
对此类事件征收任何国家税。
对通过公司向其他国家播放活动而带入巴拿马共和国的任何类型或类别的设备,用品,备件或技术材料的任何进口关税,捐款,税款,费用或费用的暂时免除;或在活动期间使用的所有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再出口。
对参加此类活动的任何运动员或国内外艺术家免除所得税。
第十四条所有旅游宣传资料均免除进口关税,但须经IPAT检查后免费分发。 IPAT应有十五(1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批准或反对本条所涉及的材料。
第十四条所有旅游宣传资料均免除进口关税,但须经IPAT检查后免费分发。 IPAT应有十五(1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批准或反对本条所涉及的材料。
第十五条从以下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如果在巴拿马商船或在巴拿马注册的飞机获得在这些国家获得的收入的互惠,则对在外国注册的船只或飞机进行开采;
居住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利用任何国籍的船只或飞机,但自然人或公司的国籍国,或公司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国家,给予同等豁免根据巴拿马共和国法律特许的公司,或根据互惠原则在巴拿马共和国建立住所的人。
第十六条以下税收优惠适用于会议中心,休闲公园,动物园,旅游和生态旅游度假区,游艇码头的建设,装修,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和运营:
在建筑和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口关税三(3)年免除,如果这些物品不销售,则不在当地生产,并且IPAT认为这对于开展此类活动很重要。
不动产折旧十(10)年。
免征房产税二十(20)年。
第十七条应IPAT要求,巴拿马内阁理事会可以申报符合既定最低投资要求的特殊旅游开发区要求的地区为国家旅游开发区,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在土地上支付不动产税或者用于旅游开发活动的任何改进的二十(20)年完全免除。
十五(对公司活动缴纳所得税的全额免除15年。
对进口材料,设备,家具,配件以及用于建造,翻新和提供其场所的备件征收二十(20)年全额免税进口关税,捐款或税款,以及销售税(ITBM税) ,如果这些物品不是在当地生产,或者生产的数量不足或质量不合适。就本法而言,“设备”一词应理解为最低容量为8名乘客的飞机,飞机,直升机,最少8名乘客,飞机,直升机,摩托艇,船舶或专门用于旅游活动的运动用品。
从公司建造的码头或机场使用的关税,捐款,税款或费用二十(20)年免除。根据适当的规定,巴拿马政府可免费使用这些设施。
债权人从投资于正在进行的旅游活动的业务所获得的利息中支付所得税的二十(20)年免除。
第十八条任何公共旅游住宿公司或者餐馆,不属于上述条款,但仅从事旅游活动;根据本法,在大都市区外,有权获得旅游就业证书(Certificado de Empleo al Turismo-CET)的名称,相当于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五(21.5%)截至本法颁布的月度工资单,前提是该月工资总额不超过四百美元(400.00美元)。就餐馆而言,此选项的有效期为三(3)年。
第十九条本法规定的CET,由财政部财政部以巴拿马货币发行,可以用于支付收入,股息,补充,不动产或销售税,以及进口税。 。这些是通过背书转让的名义证书。他们免于所有类型的出租车,并且可能无法获得利息
第二十条公司有权享受CET,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所有要求。 CET可能会在签发日期后六(6)个月内使用,但不会在同一年内使用。它们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三(3)年。
第二十一条外国雇员的工资,或任何少于十二(12)个月的工作期的工资,不得计入工资单,以计算本协定所规定的CET。应建立薪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从事旅游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的车辆运输自己的材料,家具或者设备。他们还可以为他们的设施提供旅游运输服务,以及往返机场和海港的旅游运输服务。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旅游业发展和大都市区以外酒店建设的投融资,公共旅游住宿公司可以在1月1日前发行名义旅游投资工具。 2000。
以下激励措施授予这些工具中与公共旅游住宿没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投资者,这些激励措施不是将公司划分为若干公司或旅游公司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的结果:出于所得税目的,50自然人或公司在购买旅游公司发行的债券,股票或其他名义工具时投资的百分比(50%)可视为可扣除费用。财政和财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 y Tesoro)应规范本条的适用。在国家旅游注册局(Registro Nacional de Turismo)注册的公司必须向巴拿马国家证券委员会注册任何债券,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并且必须在注册后的前三(3)年内发行。发行此类债券,股票或其他名义工具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赎回
任何方式至少十(10)年。旅游公司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工具的有效期至少为十(10)年,不得提前赎回。这些公司可能不会购买他们自己的股票,出资或可转换债券,也可能不会提前赎回。这些公司不得购买自己的股票,出资或可转换债券,也不得向任何此类债券,股票或名义工具的持有人发放贷款;他们也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模式购买或支付所述金融工具至少十(10)年。
第二十四条在巴拿马共和国港口停靠的旅游游艇,停留时间不超过九十(90)天,不得在抵达或停泊时支付任何和所有类型的通常费用,税款或服务费。海关当局只能履行日常检查职责。不需要这些机构处理文件。行政部门应规范其规定。
第四章
国家旅游登记处
第25条国家旅游登记处(Registro Nacional de Turismo)特此根据IPAT成立。自然人或希望受此旅游奖励制度保护的公司必须在本登记处登记。
第26条申请人必须填写一份可从IPAT获得的登记表,费用为10美元(10.00美元),并提供以下信息:
申请人的姓名,国籍,个人识别号码或护照号码。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其公司名称,包租的国家,以及其巴拿马公共注册处(RegistroPúblico)的注册登记数据,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
申请人的住所或地址。
申请人正在进行或将进行的旅游活动的详细和准确的描述。如果旅游项目的初始投资超过十万美元(300,000.00美元),则必须在申请时提交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所需的图纸和技术研究。
申请人已经或拟提出的投资金额。
它建议生成的工作数量。
根据拟议旅游活动的性质,IPAT要求的任何附加信息,以评估申请的优点。
第二十七条登记表必须附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如公司)。在后一种情况下,还必须提交公共登记处(RegistroPúblico)颁发的证明,证明该公司是注册的和有效的,其董事会成员的名称,其官员和法定代表人,其资本金额和它的持续时间。
第二十八条IPAT董事会是唯一负责批准国家旅游注册局(Registro Nacional de Turismo)公司注册并颁发相关证明的机构,说明公司在该国注册的日期。国家旅游登记处,因此有权享受本法规定的福利。 IPAT总经理应签署这些认证。
第29条。在收到带有所需信息和文件的登记表后,IPAT有不超过六十(60)个日历日的时间来研究拟议项目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旅游方面;经批准后,在国家旅游局登记注册公司,并出具证明公司在国家旅游局注册登记日期的证明,并因此有权享受本法规定的福利。国家文化研究所(Instituto Nacional de Cultura-INAC)或国家可再生资源研究所(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所 - ANAM)的国家或历史地标或野生动物保护区项目需要在三十(30)个日历日内发布决议,自收到项目文件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职责
第三十条依照本法求偿的任何一方,有下列职责:
实际上,如其申请所示,对拟议的旅游活动进行投资,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保持这种投资。
除非需要更长的时间,否则在国家旅游局注册之日起不超过六(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建造,改造,翻新或恢复拟议旅游活动的不动产由于IPAT确定的旅游活动的性质。
在登记之日起计不超过三(3)年的时间内开始提供旅游服务,除非由于IPAT确定的旅游活动的性质需要更长的时间。
根据IPAT颁布的规定开展旅游活动。
准确记录财政部和财政部,商业和工业部以及IPAT的主管官员可用的免责项目。
以IPAT和共和国主计长办公室的名义发布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投资额的1%(1%)。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债券都不得超过三十万美元(300,000.00美元)。
遵守“劳动法”规定的雇用巴拿马公民的比例,但必须由巴拿马主管当局授权的专家和熟练技术人员除外。
如果当地工业企业无法提供此类培训,或向巴拿马公民提供技术培训并保留奖学金以便在国外培训
学校。
如果与巴拿马共和国存在分歧或冲突,放弃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索赔的所有权利。将上述差异提交给巴拿马法庭的司法管辖区。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不遵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应当撤销债券的登记和没收,除非证明该不合规是由于武力专属或偶然事件造成的。撤销国家旅游局登记处的登记可以通过IPAT董事会发布的决议命令,并通知有关方面。尽管如此,任何认为自己受到影响的政党都可以向同一机构提出申诉并提出申诉,以便重新考虑。提出上诉的期限为撤销决议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
注册。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法进口的物品,未经事先缴纳相应的税款或者摊款,不得出售,转让的,以物业出售,转让时的价值为基础计算。在本法规定的公司之间出售或转让进口物品只需经财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 y Tesoro)批准。除本条规定外,任何人进口根据本法免除的物品,并出售,出租,转让,处置或以其他方式给予他们除了获得免除的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当受到处罚。
罚款相当于在销售,租赁,转让或处置物品时应付的进口税金额的三倍。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处以相当于所申诉利益金额五(5)倍的罚款,并撤销其所享有的任何利益,并处以下任何其他处罚。法律。
第七章
旅游开发的特许权
第34条。根据IPAT董事会和(“1)董事会的建议,须经巴拿马共和国立法议会财政,经济规划和政策委员会批准。)行政部门有权批准根据IPAT总体规划进行旅游使用,不影响任何已有的权利,最长二十(20)年的期限,岛屿政府所有土地的特许权,需要填埋的土地,以及政府可能决定建造游艇码头和码头的区域致力于公共旅游活动。
第三十五条不论上述条款的规定,对于投资额,经济影响和创造就业机会需要较长合同期限的项目,任何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最长四十(40)年。 IPAT董事会或董事通过合理的决议(“2”由巴拿马共和国立法议会的公共财政,经济规划和政策正式起草的判决,以豁免
在海洋区域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归还财产的特许权,在这种情况下,该组织负责给予适当的特许权。
第三十六条不符合特许经营权限制定授权旅游活动的期限,应当导致撤销特许权。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在该地区建造的任何改善都应成为政府财产的免费财产,而不是依据法律适用的任何处罚。
第37条。申请特许权需要以下条件:
提交项目预算,技术规格和适当的项目进度表;
支付所需费用的证明;
要呈现的服务类型及其对用户的好处的描述,
建立申请人资源的财务手段和来源的证明。
申请人在类似项目中的经验。负责授予特许权的机构应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持续的检查服务,以确保适当遵守特许权条款。
第38条。特许公司或其分包合同(视情况而定)应符合批准的项目时间表,直至项目完成。如果不遵守时间表或批准的技术规范,可能会导致合同的行政撤销,没收所发布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撤销特许权合同下的所有权利。
第39条。在宣布最终裁定之前,根据本法授予的任何让步,包括其条款,应在当地报纸上连续发布十五(15)天。
第八章
最后条款
第四十条政府应当将印第安人原住民区视为旅游开发区,并将当地和乡村文化和传统作为旅游景点。
第41条(暂时)。在本法颁布之日,与巴拿马政府签订合同的任何申请可以继续执行1972年6月20日第102号内阁法令规定的程序,以获得该法令规定的福利,仅为此目的而继续有效。
第42条(暂时)。自本法颁布之日起,任何有效的旅游活动经营合同有效,直至各自条款届满为止。尽管如此,如果特许公司希望进行额外投资,它必须根据本法申请奖励并满足其要求。
第四十三条本法取代1976年12月22日第81号法修改的1967年9月27日第26号法令;内阁法令1971年3月18日第37号; 1972年6月20日第102号内阁法令以及与之相反的任何法律规定和条例。
第四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广和出版。
在巴拿马城,在5月的10月
NINETEEN现在和九个人一样。
总统ARTURO VALLARINO
秘书长
RUBÉNAROSEMENVAALDÉS
国家执行分支机构
共和国总统
PANAMÁREADÚBLICEDANAMÁ,
1994年6月14日
GUILLERMO FORD BOYD
由共和国总统负责
RICARDOA.FÁBREGA
商业和工业部